各镇(乡)社事办:
现将清远市民政局《转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关于调查核实死亡人口享受救助的通知》(清民救﹝2019﹞17号)转发给你们,请组织调查核实对象实际死亡情况与资金发放情况,如情况不属实请在备注中说明原因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多发应马上清退并追回救助资金,于3月22日前完成调查工作,并将调查情况纸质版、以及佐证材料原件(每份资料都需盖章)报送至救济股。
附件:转发广东省民政厅社会救助处关于调查核实死亡人口享受救助的通知(清民救﹝2019﹞17号)
连州市民政局
2019年3月20日